建设统一大市场,从公平竞争开始
把重心回归到改善营商环境、完善产业链配套等长期务实的举措上来。
”
全国统一大市场成为了二十届三中全会的一个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随后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再一次重申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性,其中重点部署了“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等相关改革举措。此外,还包括“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等。
结合前不久国务院发布的、即将在8月1日起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其中就明确提出未来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这也是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标准、机制、监督保障等作出全面、系统、详细的规定。
这一举措的落地,呼应了完善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的要求,也再一次印证了三中全会指出的方向: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步伐正在不断加快。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新的产业增长模式也要由此进入新的发展区间。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地方经济增长和招商引资的主要模式都是依赖税收挂钩的财政返还政策,这种做法不仅影响了政府财政的稳定,也阻碍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更不利于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其所形成的税收洼地,还可能会导致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如果以后不再有税收优惠空间,这无疑将会倒逼欠发达地区调整思路,把重心回归到改善营商环境、完善产业链配套等长期务实的举措上来。事实上,与一味依赖税收挂钩返还等等政策来吸引投资相比,一些地方开始尝试通过提供更加高效的政府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和产业生态建设等方式来吸引投资。要想实现这一转型,有赖的就不再是以往简单的税收政策,而是需要系统性的产业政策方向的调整。
这将会是一项全新的挑战。在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提供便利的行政审批流程之外,对于地方来说,更重要的是打造企业友好的整体营商环境。只有形成一个有助于产业和企业发展的创新生态,地方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吸引企业,留住税源,从而带动经济增长。反过来看,这样的做法不仅可以减少企业对税收优惠的依赖,还可以使得产业投资更加符合长期发展的需要。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只有更好地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才能进一步推动经济结构的转型和升级,实现健康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目标。
编辑|沈彬
排版|甘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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